天津私人离婚律师离婚诉讼中举证要谨慎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原告起诉离婚后,法院会通知其在七日内交纳诉讼费。如果原告未如期交纳诉讼费会对离婚案件产生什么后果呢?本离婚律师认为:如果原告起诉离婚后未如期交纳诉讼费的,至少会产生如下两个后果:1、法院对案件按照原告撤诉处理。由此,该案未经开庭审理便已直接结束;2、由于是按照撤诉处理,所以该案会在法院留下诉讼记录。天津私人离婚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离婚后又撤诉的,原告需要等半年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我的当事人蒋先生(化名,原告)与朱女士(化名,被告)结婚已有5年,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也有两年了。鉴于复合无望,于是蒋先生委托本律师向天津市和平区法院起诉离婚。上周开庭时,朱女士虽然同意离婚,但拿出了一张照片作为指责我的当事人蒋先生曾经出轨的证据。这张照片拍摄的是一个手机的屏幕,手机屏幕中显示着蒋先生和另外一个女人在咖啡店的合影。看到这张照片,本离婚律师的第一反应是:这是一张翻拍的照片,因为是从手机保存的照片中翻拍出来的。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照片不是原始证据,没有证明力。于是,本律师提出要求,让对方当庭出示存储有照片的手机来质证,对该翻拍照片以容易被剪辑为由而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不出意料,对方当然拿不出那个手机,就像对方自己所解释的那样:“照片翻拍自蒋先生的手机,所以无法提供。”对方这么说就又有漏洞了——谁能仅凭一张翻拍照片里的手机样子就能判断出一定是蒋先生的手机呢?就凭手机屏幕上有蒋先生的影像吗?当然不能。前面说了:照片是非常容易被剪辑的。利用剪辑手段,不仅可以随意将蒋先生与任何异性的影像剪辑到一起,还可以把剪辑到一起的影像再次剪辑到任意手机屏幕上。天津私人离婚律师这种存在多次剪辑可能的照片当然不能当证据使用。这是由于这种原因,法律规定只有存储在拍照设备中的照片原始文件才具有证明力,因为这种文件能够通过技术手段来鉴定是否被剪辑过。

       本律师对该照片总结道:“天津私人离婚律师首先,该照片不是原始证据,我方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其次,假设该照片真实,其内容也仅显示了在咖啡馆里的正当社交活动,根本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再有,假设照片的内容显示的就是在床上的出轨行为,也无法证明这一次的行为就达到婚姻法所规定的严重程度并进而引发离婚赔偿的法律后果。总结为一句话:该照片与本案无关,我方不明白被告举证该照片想达到什么诉讼目的,请法官依法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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