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才第二次起诉离婚案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对于王女士的案情,本离婚律师认为:虽然目前是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但王女士完全能够以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标准为由请求法院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理由是:1、男方虽然在起诉书中宣称已经和女方分居,但事实并非如此。男方在起诉后还经常回家与王女士共同生活,对此,王女士已经取得了相关的证据。另外,男方还负担着家庭及王女士的日常开销,经常以转账方式给女方汇款。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分居是指双方分开居住并互不负担夫妻义务。所以,本案中双方并未分居。男方的实际做法只能说明男方对王女士还有感情;2、男方的起诉理由是婆媳关系不和,而该理由并非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理由。

       婚姻法关注的是夫妻感情如何,而非一方与对方家人关系如何。天津婚姻调查所以男方的起诉理由不成立。基于上述原因,本婚姻律师认为:王女士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完全可以要求法院再次驳回男方的起诉。对此,王女士成功的概率是非常高的。

       本律师看到了一个来自重庆的离婚新闻,内容是一位52岁大叔由于四次离婚没成功而患上抑郁症。对于这位男士的遭遇,作为专业离婚律师的我很是好奇,于是认真读完了这则新闻。总体感受是:从诉讼离婚的角度来看这位男士在离婚过程中存在失误,由此导致他20年来四次离婚均失败。下面,本律师就从专业角度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位男士后三次离婚失败的原因。

       首先介绍一下案情:20多年前,刚参加工作的窦先生(化名)与单位同事晓丽(化名)恋爱并结婚,婚后便发现双方无论是性格还是生活习惯均不合。按照窦先生的话讲就是:“我们之间有100件事情,99件都谈不拢,从结婚第一天开始,我就想着什么时候能和她离婚!”第一次离婚的原因是窦先生有了外遇,妻子晓丽提出离婚,但被窦先生拒绝,故二人没有离成。天津婚姻调查第二次是在2012年,这次窦先生正式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这一次作为原告的窦先生在法官的劝说调解下撤回了诉讼。第三次起诉离婚是在2015年,这一次窦先生虽然没有再撤诉,但被告无故拒不到庭,故而法院驳回了窦先生的离婚请求。第四次起诉离婚发生在2016年初,由于前三次失败的经历,窦先生很是担心本次仍然无法离婚,最终从法院拿回了起诉材料,第四次起诉离婚再次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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