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婚姻调查一中院成功代理一起离婚上诉案件

       本律师在天津市大兴区法院代理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正式开庭。先介绍一下该案情况: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景先生(化名,被告)于四年前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出资在区以刘女士做为主贷款人购买了一套房产,2013年双方婚生女儿出生。由于婆媳矛盾,刘女士带着孩子于前年开始与男方分居,并于去年向大兴区法院提起第一次起诉离婚。作为被告的男方不同意离婚,加上双方并未达到法定夫妻感情破裂标准,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起诉。为了保护好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赢得最终的离婚诉讼,天津婚姻调查刘女士特地委托本律师作为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代理人。为了赢得二审的诉讼,本律师特意向快递公司调取了快递记录单,单据上明确显示着法院的签收印戳。很快,二审法院便以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法院重审。至此,我方二审胜诉。


       接受委托后,鉴于男方在分居期间并没有主动联系过刘女士,更对孩子不闻不问,故本律师判定男方也是想离婚的。那么男方为什么不主动要求离婚,甚至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不同意离婚呢?结合该案其他情况,本律师认为男方的真实目的是为了争夺房产。虽然男方希望得到房产,但鉴于我的当事人是女方,离婚后孩子也肯定会跟随女方生活,加之主贷款人也是女方,天津婚姻调查所以从法律上讲房产判归我的当事人刘女士的可能性非常大。男方其实是惧怕这种房产分割的结果,故而在恶意拖延离婚,寻找争夺房产的机会。

       上周该案第一次开庭。在法庭上男方的代理律师故技重施,表示1、不同意离婚;2、如果法院判离,则要求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天津婚姻调查早已把男方真实想法分析得一清二楚的本离婚律师当然不会对方律师的意见当回事儿,并且觉得这种诉讼伎俩十分拙劣,连基本的诉讼技巧都谈不上,更谈不上会对我方造成心理压力。原因很简单:1、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离,所以男方不同意离婚毫无意义;2、女方一直带着孩子,男方不闻不问,法院当然倾向于把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争夺孩子抚养权也毫无胜算。很明显:对方律师没什么好的诉讼策略,而本律师早已准备好了相关的证据在等着对付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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