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婚姻调查生效后要记得找法院开具生效证明

       本律师代理的一审起诉离婚案件,被告虽恶意缺席,但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依然获得了离婚的判决结果,我的当事人对此非常高兴。对于这种缺席审理和判决的一审离婚案件,其判决书并不像普通离婚案件那样经过十五天,当事人不上诉便可以生效,天津婚姻调查而是要在拿到判决书后先办理公告送达手续。这是因为:一审判决是从双方当事人都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经过十五天不上诉后才开始生效的。鉴于缺席的一方并未马上收到判决书,所以还要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是60日。


       正因为如此,本离婚律师提醒我的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先去做公告。待公告期满并经过十五天被告不提起上诉后,该离婚判决才能生效,生效那天才是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本律师在天津市丰台区法院正处理一个涉及微信聊天内容的起诉离婚案件。 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丁先生(化名,被告)与对方刘女士(化名,原告)为再婚夫妻。婚后,由于丁先生出轨被刘女士发现而产生矛盾。为了挽救婚姻,丁先生恳请刘女士原谅自己并保证不再犯此类错误。在双方谈判期间,刘女士以微信聊天的方式要求对丁先生名下婚前的一处房产也拥有所有权。对此,天津婚姻调查丁先生也表示同意。然而,双方并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刘女士便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丁先生起诉至丰台区法院要求离婚,同时以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据,要求将上述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接到起诉书后,丁先生很是后悔——不该草率答应对方的房产要求。于是希望本离婚律师帮他找个理由能够不承认微信聊天的内容。

       对于丁先生的否认微信聊天内容的期望,本律师认为几乎是无法办到,但同时该聊天内容也不能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所以丁先生没必要为此担心。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1、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认可微信聊天内容作为离婚案件证据的合法性,加上微信聊天内容是有据可查的,所以通常无法否认此类证据的真实性;2、丁先生承诺将个人所有的房产变为夫妻共有的行为是赠与,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天津婚姻调查在房产变更登记完成之前,丁先生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所以只要丁先生在法庭上表示反悔和撤销,该房产仍然是其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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