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律师公司法庭上该如何讲理?
天津离婚律师公司很多准备起诉离婚的原告都会该向哪个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而感到困惑。毕竟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管辖问题比较复杂,原、被告的户籍地、住所地,甚至出国前的居住地都有可能成为法院管辖案件的依据。下面,本离婚律师仅就几种国内最为普通离婚案件的管辖确定方式为大家做一介绍。
1、被告户籍地法院管辖的情形。如果起诉时被告在自己的户籍地居住、且没有其他经常居住地的都可以向其户籍地法院起诉;2、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的情形。如果被告离开自己的户籍地,并且截至起诉时在某个地方连续住满一年的,该地方就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应向该地法院起诉离婚;3、原告户籍地法院管辖的情形:如果起诉时被告离开住所地(户籍地)超过一年的,原告应该向自己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还有一种稍特殊的情形,即如果原、被告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应向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起诉离婚。天津离婚律师公司也就是起诉时被告在哪住就向哪里的法院起诉,而不论被告是否在该地方住满一年。
本律师接到了一个咨询关于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的电话。电话中的这位男士与女方于去年初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就子女抚养、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然而,这位男士在离婚后发现女方在隐瞒了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的一套房产,于是打算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然而,女方的住所地虽然在天津市石景山区,天津离婚律师公司房产却在天津省济南市,一时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本离婚律师确认为该案应该向被告住所地,而非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天津离婚律师公司这是因为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房产,其诉讼的本质依然是离婚纠纷,并非简单的不动产权属之争,就像法院在审理起诉离婚案件时可以一并处理房产问题的道理一样,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