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婚姻调查审理的起诉离婚案件,法官可以当即审理

       天津婚姻调查大约从2014年开始,天津市法院系统陆续推出了一项诉讼便民措施,即在受理起诉离婚案件后会给原告一份《诉讼服务告知书》。该告知书最主要的作用是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告知书提供的信息选择在“天津法院审判信息网”、“天津法院APP” 及“天津法院12368语音服务平台”三种途径查询案件的承办法官,方便当事人在起诉后及时联系到法官以了解案件进展。然而,天津婚姻调查本离婚律师最近却发现,该诉讼便民措施已失去该作用——虽然仍可以进行查询,但查询结果与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举个本律师刚刚经历的事情说明一下:

       本律师于上周在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办理了一件起诉离婚纠纷的立案手续。天津婚姻调查一周后的今天,本律师按照法院提供的《诉讼服务告知书》上的查询方法得到了该案承办法官为双桥法庭的申某及其办公电话。于是在打了无数个电话之后终于接通了申某,却被告知她并非案件承办法官,法院微机录入系统只是暂时将该案登记在她的名下,至于真正的承办法官是谁,还是需要亲自前往法院立案庭查询。没办法,本律师只得来到了和平法院本部的立案庭,在这里查询的结果其实应该是双桥法庭的另外一位法官肖某。

       据本律师的了解,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诉讼服务告知书》上的三种查询方式均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管理。天津婚姻调查同时,高院要求下级各法院限时要将所受理的案件承办法官上报,以便于高院为广大诉讼当事人提供查询服务。但在时间过程中,下级各法院工作效率较低,很多案件并不能及时分配给审判法官。于是下级各法院为了避免超时挨批,便在案件尚没有实际承办法官,还压在立案庭的时候,胡乱上报一个承办法官,糊弄高院。这种情况已经不止于和平区法院出现,在东城法院等好几个法院都有。本律师之所以今天在和平法院立案庭查到了案件的真正承办法官,估计案卷恰好刚分到承办法官手里。基于上述原因,为了避免耽误您的诉讼,本律师建议您立案后还是跑一趟法院立案庭查询比较稳妥。

       所有的起诉离婚案件中,法院都会让与原被告双方填写一份重要的诉讼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顾名思义,该文件就是让当事人自认一个可以向其进行司法送达的地址(包括电话联系方式)。如果当事人填写的地址有误,导致法律文件无法及时送达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从上面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重要作用在于保证法律文书的送达程序合法性。那么,《送达地址确认书》可以作为当事人住所地的证明吗?天津婚姻调查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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